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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责编:陈湘君 2020-06-12
执业药师资料领取

河北省药师协会

冀药协培字〔2020〕3号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考试实施办法》(国药监人〔2019〕12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一、专业科目:分为网络学习和面授学习两种形式,任选其一即可。

网络学习:

(一)电脑端学习:请登录河北药师网首页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点击页面左上角“继续教育流程向导”板块查看专业科目报名学习流程。河北药师网网址:https://www.hbysw.org。

报名时间6月15日—11月30日,学习时间6月15日—12月31日。

 (二)手机端学习:手机微信扫描河北药师网首页左侧二维码,关注河北省药师协会公众号,即可在手机微信报名学习。

面授学习: 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面授报名学习时间待定,具体通知请关注河北药师网。

二、公需科目:请登录河北药师网首页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进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板块,选择“公需科目”免费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河北省药师协会咨询电话:0311-89635936、89635938。

附: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河北省药师协会

2020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bysw.org/contents/38/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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