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上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职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国药师协会【2020】1号)、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实施2020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沪执药协【2020】02号)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需进行公需科目的学习。
现(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的APP已上线,请参加学习的执业药师扫描“上海药师网”右下角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并在“上海药师网”下载专栏中下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APP使用手册”,仔细了解有关程序流程,按要求进行注册登录,以保证正常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
如在注册和学习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执业药师可通过拨打400-0666-099客服电话、联系在线客服或者发邮件等形式进行咨询。客服人员将会做出及时、专业的解答。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2020年5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ys.org.cn/web/bszn/20200501/2020050110532500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