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2020年1月1日起,执业药师注册同时在我局或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受理。申请人可选择注册地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就近办理。全省启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执业药师注册证》统一加盖注册专用章。网上全程办理的执业药师,旧证请及时寄到各市局窗口受理。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先登录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申请,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或“网上全程办理”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网上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携带材料到窗口受理-审批-现场发证,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网上全程办理
网上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除首次注册外,旧《执业药师注册证》请及时寄回各地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机构,收到旧《执业药师注册证》后进行受理-审批-发证。
1、网上申报:根据注册类型上传申请材料,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2、注册证发放: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流程之前,设置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窗口领取和快递邮寄(到付),选择快递邮寄(到付)一定要核实基本信息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如实填写收件地址;选择窗口领取,本人需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原件窗口领取。
3、首次注册无需邮寄材料;再次注册、变更注册需把旧《执业药师注册证》及时寄回各地市执业药师注册窗口;注销注册需寄回旧《执业药师注册证》和一份《注销注册申请表》(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具有申请号,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照片清晰、单位负责人签名及意见),并附上回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寄回加盖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公章的《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办理时限:即办。
报送材料目录: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份(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具有申请号,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照片清晰、单位负责人签名及意见);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2寸(150*207)蓝底或红底的标准证件照片,格式为jpg;
7.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一份(需提交注册前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仅网上全程办理需上传);
9.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具有申请号,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照片清晰、单位负责人签名及意见);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一份(上一次注册证日期当年至本年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办理过注销注册手续的,提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7.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2寸(150*207)蓝底或红底的标准证件照片,格式为jpg;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仅网上全程办理需上传);
9.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注:
1.超过有效期再次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的,仍需提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已办理注销注册需再次注册的,参照首次注册提供材料。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具有申请号,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照片清晰、单位负责人签名及意见);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上一次注册证日期当年至本年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一份;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8.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2寸(150*207)蓝底或红底的标准证件照片,格式为jpg;
9.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仅网上全程办理需上传);
10.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具有申请号,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照片清晰、单位负责人签名及意见);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2寸(150*207)蓝底或红底的标准证件照片,格式为jpg;
5.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仅网上全程办理需上传);
6.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注:新办企业申办执业药师注册
凭《营业执照》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选择办理方式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一楼省药监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1
联系人:洪杉0591-86250390
2、受理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经营管理类152号窗口
联系人:李小珍0591-83215775
3、受理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7、8号窗口
联系人:扶艳0592-7703698
4、受理单位: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9号窗口
联系人:罗赐福0596-2072208
5、受理单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一楼市行政服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人:沈小女0595-22132244
6、受理单位: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315号窗口
联系人:田玲玲0598-7500096
7、受理单位: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人:龚艳芬0594-2263118
8、受理单位: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3楼市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人:官泽勇0599-8391650
9、受理单位: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2楼2区市行政服务中心18、20号窗口
联系人:蒋伟杰0597-2529025
10、受理单位: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8窗口
联系人:林小伟0593-2250330
11、受理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2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62号窗口
联系人:高晓燕0591-8616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