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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编:陈湘君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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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4)其他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1)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

①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②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③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2)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3)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4)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人账

(5)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3、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

(1)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售数据、用户好评的“刷单炒信”,对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严重误导。

4、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不正当有奖销售

(1)所设奖项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较高奖的金额超过 5 万元。

6、诋毁商誉行为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

(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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