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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执业药师 陈湘君 浏览 487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是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一个重点知识点,为了帮助执业药师考生掌握更多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考试重点,希赛网将会为大家带来重点知识的讲解。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一、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印制和文字表述

(1)核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管理要求: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药品包装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3)不得印制:“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经销”、“XX总代理”、“印刷企业”、“印刷批次”

(4)可以印制:“企业防伪标识”、“企业识别码”、“企业形象标志”

二、说明书和标签中药品名称的使用

(1)通用名称: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横版标签,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使用黑色或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2)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3)注册商标: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其他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4

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标识管理

药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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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说明书的编写要求

(1)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标准的规定

(2)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3)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4)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责任编辑:陈湘君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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