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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互联网药品经营

责编:陈湘君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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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管理

界定定义: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分类: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审批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证书有效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需要继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服务限制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①麻醉药品;②精神药品;⑧医疗用毒性药品;④放射性药品;⑤戒毒药品;⑥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记忆:医院戒毒放精麻)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界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取消资格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取消
分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连锁零售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销售限制——只能交易本企业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利用自身网站提供其他互联网交易服务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①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
②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
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④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零售单体药店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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