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9〕30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9年10月26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9年10月27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人员应考时,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成绩管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2.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二科考试成绩管理
1.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
2.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中专)”)。
(四)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中专)”)。
(五)报名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2。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6.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9∶00—8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8月30日9∶00—9月5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信息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过的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己注册的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由于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审核工作分为网上核查和现场核查,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现场核查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9日16:00,现场核查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信息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报考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的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提供材料:
(1)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人员。
提供材料:
(1)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可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人员网上报名期间:
1.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2.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6482871)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7日14∶05。
各市务必将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进行公告,确保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16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防范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