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参照本规定办理。)的说明,香港居民可以报名执业药师考试。
香港居民报名执业药师考试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的要求实施,具体如下: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要求如下: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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