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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执业药师 陈湘君 浏览 7293

关于印发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求,根据《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的相关要求,牵头做好《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点此下载

责任编辑:陈湘君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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