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的说明:2018年起执业药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成绩四年有效,相关学历考生在2018年通过的合格科目考试成绩可按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国药监人(2019]12号关于过渡期间成绩有效期的说明如下: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国药监人(2019]12号相关改革如下:
《制度规定》提高了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
《制度规定》还明确了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为推动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药学技术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壮大执业药师队伍,《制度规定》还增加“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参照本规定办理”等有关条款。
《考试办法》对具备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取消了原来的工作年限规定。
文件阅读:《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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