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根据通知的说明,在2021年全面启用新规定和办法之前,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重点说明如下:
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从2018年开始执行四年滚动制的只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
中专学历人员仍按原规定要求的2年周期滚动执行,由于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因此,2020年报考执业药师中专学历人员必须当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国药监人〔2019〕12号对过渡期说明的原文如下: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管理权责,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