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部署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和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我省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见附件)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形式。
(一)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通知、报考须知、准考证打印、应考注意事项,以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信息。
(二)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签订承诺书和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
(三)人员应承诺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网上签订承诺书后,即视为其所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
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审查机制
(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进行考前资格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
(一)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人员信息提交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省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以及未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机构。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审查未通过人员信息上报人事考试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等处理。
四、改进证书发放方式
(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本人证书信息并在线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方式。
(二)全面推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证明,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证明)一律无效,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 考试项目 |
1 | 一级、二级建造师 |
2 | 监理工程师 |
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4 | 造价工程师 |
5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6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
7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8 |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
9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10 | 注册测绘师 |
11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2 | 执业药师 |
13 | 出版 |
14 | 审计 |
15 | 统计 |
16 | 经济(初、中级) |
17 | 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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