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执业药师注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以及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的要求实施。
根据上述几个《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福建执业药师注册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文件阅读: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年)食药监人函[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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