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关于举办2018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和注册的必要条件。为使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承办2018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2018年共举办两期,上下半年各办一期,第一期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所有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日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卓越楼1楼大堂)现场报到,2018年6月2-3日在广西医科大学卓越楼21楼报告厅上课。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及教材费共计230元,食宿费、交通费自理。根据有关规定,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可由所在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请各单位为本单位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和时间及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它必要条件。培训费在报名时现金缴纳。
四、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发登记: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2004年版)、《从业药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项目培训记录”栏上登记学分。参加培训的执业药师,将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学分5分,选修学分10分及相应的自修学分。
五、有关事项:
1、根据要求,需要记录学员以下信息上传系统备查,请各学员给予配合。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请携带《执业药师证》做好登记,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请带二寸免冠近照,办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每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已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执业药师,请将已发证书带来登记新的学分。
3、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承办的2018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第二期培训班拟定2018年11月3-4日。
4、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0771-5358272,(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QQ群号:148248572。培训详细信息将在该网页上实时更新,敬请关注http://www.gxmuyxy.cn/。
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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