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考函〔2018〕18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1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cpta.com.cn。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集中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69575)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提供)。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附件: 《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1号)
特别注意: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务必与社保缴费系统工作单位一致,审核时我中心将查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性,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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