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职改办考字〔2018〕3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2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安排
201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3、14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
二、报名方式
凡2016年或2017年在河北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我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我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三、严格资格审查
符合原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相关单位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需审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河北省人事考试局也将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抽查,加强省级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河北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河北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相关单位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后于8月2日至14日(周六日除外)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桥西区西坝岗路58号)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审核。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1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七)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七、答题须知
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九、考试用书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准备。
十、社会监督
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张家口市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jkzcks@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报考条件
张家口市职改办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_________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_________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学 历 |
| |||||||||||
学 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报考级别 |
| 报考专业 |
| |||||||
免试科目 |
| 免试科目 |
| |||||||||||
工作单位 |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级别处填写药学或中药学。
2、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部分科目免试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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