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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资料(附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下载)

责编:陈湘君 2018-07-11
执业药师资料领取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一条说明,再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文件阅读: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200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对再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料进行了修正,具体如下:

1、将原本资料的第四条,需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申请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时,不需要提交“执业单位证明”、“执业单位考核材料”。申请人拟在或所在执业单位应当在《执业药师首次(或再次)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

文件阅读:《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200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年)》食药监人函[2008]1号,对再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办法进行了修正,具体如下:

1、对再次注册的时间做出要求: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2、将原本资料的第三条,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改为提交“须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文件阅读:《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年)》食药监人函[2008]1号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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