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
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工作于6月25日-7月13日(节假日除外)集中进行,请相关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窗口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证明
4、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或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资料
审核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办理时间:6月26日-7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市人事考试院(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3-39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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