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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考取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再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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