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94号)通知精神,自2021年起,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承办。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国家级)已交接完毕,2023年于8月23日起开始发放,请行业相关人员及时领取,领取后请妥善保管。
一、证书领取
(一)个人领取。领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成绩单(成绩滚动合格者请携带两年考试成绩单)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二)单位领取。领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的单位相关人员携带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打印
8月23起“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将提供合格人员登记表填报与下载通道。请相关人员点击“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右下角“个人入口”证书下载按钮,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系统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发送至个人邮箱,即可进行打印。
联系人:熊老师
电 话:0971-62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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