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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准备
1、病人知情同意:向病人及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及不良反应。同意输血后,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并签字后方可实施输血治疗。
2、备血:根据医嘱抽取血标本2ml,与已填写的输血申请单一并送交血库,作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3、取血:根据医嘱凭取血单取血,同时应与血库人员共同进行“三査八对”
“三查”即查对血液制品的有效期、血液制品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即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瓶)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的种类及剂量。
查对准确无误,护士在交叉配血单上签全名,方可取回使用。
取血后:
血制品勿剧烈震荡,以免红细胞大量破坏而引起溶血;
血制品不能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性而导致输血反应;
血制品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后再输入,一般应在4小时内输完。
输血前:两名护士再次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