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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护士注册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有效期5年。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未及时延续注册的,原注册部门可办理注销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