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材料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