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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编:陈湘君 2021-11-25
执业护士资料领取

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医〔2004〕8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单位:

200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和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考合一,按照有关规定并经请示卫生部,2003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和今年的再次注册一并进行。现将我省有关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3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3、身份证复印件;4、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二、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3、学历证书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三、省直医疗单位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副本;2、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3、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4、继续教育学分。

四、护士执业注册变更

1、跨省注册变更

对在外省(市、自治区)、外部门已取得合法护士执业资格者,注册和变更时均应审核是否符合我省的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在我省注册:

(1)我省居民毕业于外省(市、自治区)、外部门在我省无招生计划学校的,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到过外省(市、自治区);

(2)不符合我省注册条件的其它情形。

2、省内注册变更

变更执业机构不属于原注册机关管辖,需办理注册变更。

五、助产士的资格认定及注册

根据卫医发[1999]第583号、苏卫人[2003]15号文件精神,对助产士的资格认定及注册按如下执行:

1、1994年1月1日之前,取得助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在护理岗位者,给予注册。

2、1994-1999年期间助产专业毕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在护理岗位者,给予注册。如卫生部另有规定,从卫生部规定。

3、存在护士(助产士)、医生混岗者,不予注册。

4、护理岗位在岗的确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享受护龄津贴的档案复印件及护理部出具的在岗证明,合同制护士另出具聘用合同复印件。

其它所需提交的材料为:(1)护士注册申请表;(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3)身份证复印件;(4)助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5)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六、今年,卫生部将在我省试用新版护士注册软件,关于软件的使用我厅将组织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2003年护士执业证书审核发证时间为3月22日-4月5日,请各市及厅直单位作好初审工作及书面汇总,并严格按规定时间来我厅办理。

严格护士执业资格准入,是保证医疗护理质量的前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牢牢把好护士准入关。

第一,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把握护士资格准入、执业注册的依据和条件。

第二,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切勿流于形式,一旦发现非法获取的护士执业证书要坚决取缔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主动思考,加强沟通。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附件:

1、《各单位首次或再次注册日程安排表》

2、《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3、《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4、《护士注册申请表》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6、《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

7、《省内护士执业注册记录变更证明》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三月八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04/3/19/art_7316_442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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