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卫医函〔2020〕2号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实际情况,现核定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不变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11号)文件规定,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
二、调整考试收费标准
(一)专业实务考试费60元/人(含上缴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费11元/人);
(二)实践能力考试费60元/人(含上缴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费11元/人)。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5f2230ad12c15b19ced98b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