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
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旗县卫健委:
一、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0〕2号)、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2号)、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内蒙古考区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考发〔2020〕58号)文件要求,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21日。因规定报名时间包括各报名点(旗县市区卫健委)网上确认时间和考点(市卫健委医学考试中心)网上审核汇总时间,所以报名点务必提前组织好报名,并按时间安排报送材料,各报名点报送时间:2021年1月23日-1月26日,具体安排附后。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及开发区卫健委考生的材料统一送往科区卫健委进行初审,再由科区卫健委统一送到考点进行审核。没有单位的考生可直接到报名点咨询。
旗县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统一报名,并按旗县卫健委规定的时间报送考生材料,没有单位的考生可直接到旗县卫健委咨询。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考试中心不接收个人报名人员,请各位考生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当地卫健委,提交报名材料(各旗县报名点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三、考生报考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阅读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四、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打印网上报名确认表并本人签字,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单位报名。
五、报名点(各旗县市区卫健委)向考点报送考生材料如下:1、考生在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并本人签字;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并贴照片;3、考生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证明;4、如有毕业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学历的原始学籍材料;5、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在前、登记表在后顺序;6、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要写清单位(旗县)、姓名、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
六、考生网上自行缴纳考试费时间:考区资格复审后考生开始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3月12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七、从2016年起,网上确认考生报考信息功能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全部确认完后点击提交数据,并输出统一报名表,按报名表顺序将报考材料排好,网上确认考生人数、名单人数、提交报名材料人数必须相符;并按网上报名序号、名单序号、考生档案序号排序一致;名单需电子版和纸制版两种。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必须经报名点(旗县市区卫健委)在网上确认,考点才能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未经报名点确认的考生,考点无法进行审核。
八、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所在网上的确认表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尤其是工作单位一栏,要求在哪个单位报名“工作单位”一定要填旗县市区和单位全称。
旗县市区一定要填写全称,必须是标准填写,请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考生网上报名确认表全部内容并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字。《登记表》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九、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全部采用计算机化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25日两天。
十、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5日。
十一、自2019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各报名点要做好本辖区内考生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十二、应届考生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入学时在教育厅备案的名单。
十三、请把每一位考生的用户名和密码写在档案袋上。
通辽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各单位报送考生材料时间安排
1月23日上午:科左中旗卫健委、霍林郭勒市卫健委
下午:科尔沁区卫健委
1月24日上午:库伦旗卫健委、科左后旗卫健委
下午:科尔沁区卫健委
1月25日上午:开鲁县卫健委、扎鲁特旗卫健委
下午:科尔沁区卫健委
1月26日上午:奈曼旗卫健委、内蒙古民族大学、
通辽职业学院
下午:科尔沁区卫健委
以上是各报名点向通辽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报送材料时间,与考生无关。
附件1
各旗县报名点联系方式
科尔沁区0475-8242031
科尔沁左翼后旗0475-2371502
科尔沁左翼中旗0475-3214464
开鲁县0475-6211817
库伦旗0475-4777193
奈曼旗0475-4213862
扎鲁特旗0475-7223091
霍林郭勒0475-7928272
附件2
2021年全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诺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原文链接:http://www.tongliao.gov.cn/wjw/tzgg/2020-12/28/content_543ab5d468d940c982fb696b9cd3e81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