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护士资格证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