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区属区管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市卫计委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全区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和原卫生部规
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注册人员花名册纸质版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花名册)。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4.延续注册人员花名册(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办理程序
(一)护士本人按照电子化注册要求,在卫生健康委指定的护士个人端(https://cnnursys.cn/home/index)提交相应的业务申请。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对申请者所提交的业务进行确认,打印出申请审核表并签署意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核。特别注意:各医疗卫生机构审批业务前务必将相应业务的审批机关设定为“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区卫计局汇总、审核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注册材料,初审后制作注册人员花名册,报市卫计委、省卫计委审核。
(四)按照省卫计委审核结果开展制证发放工作。
五、初审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初审受理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地址:西安市翠华北路345号卫计局行政楼七楼)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注册工作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两部分,时间紧,任务量大,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整理资料,资料按照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分装在档案袋内,档案袋上注明机构名称,务必按照具体时间安排前来审核,过期不再补办。
(二)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
联系人:王利平联系电话:85382688
附件:1.各医疗机构注册时间安排表
2.注册人员花名册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 各医疗机构注册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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