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注册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和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副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首次注册办理程序: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先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再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
2、县、区卫计委(局)初审。各县、区卫计委(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制证后统一报市卫生计生委窗口审核。
首次注册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材料报送市卫计委窗口审核。
3、市卫计委终审。市卫计委窗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盖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委托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首次注册的其他情形: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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