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士执业注销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个人提交注销申请的,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在线提交有本人签字的申请书原件扫描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注销申请的,在线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原件扫描件或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14-17号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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