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
(三)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已过期且中断执业未超过3年的,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3)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且中断执业未超过3年的,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3)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5)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原件扫描件。
3.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按照上述两种情况基础上,提交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由个人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提交重新培训申请。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识别码、加盖公章)提交至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证件照要求。
3.集中办理或委托代办的,需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4.各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或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五、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14-17号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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