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机构备案办事须知
(电子化注册)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依法执业注册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在本市范围内:
1.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
2.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
3.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
三、办理流程
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申请经拟执业机构审核通过,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接收后备案生效。
三、受理时限
在线实施备案。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需携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到备案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打印证书。
四、其他
集中办理或委托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咨询电话:12341。 监督电话:82061987
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或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备案部门为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取消执业机构的,取消备案部门为原备案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卫计委3、4号窗口。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4号线西直门站B口出往东约3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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