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办事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政策依据
1.《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号);
2.《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二、受理范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包括:
1.外省变更到北京;
2.军队变更到地方。
三、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办理结果在线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识别码、加盖公章)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提交至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证书打印。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集中办理或委托代办的,需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各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或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五、其他:
咨询电话:12341 监督电话:82061987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窗口。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4号线西直门站B口出往东约3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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