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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护士电子化注册启动

责编:刘雄才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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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现就乌兰察布市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电子化执业管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工作进度

(一)2017年10月,完成医疗机构端用户名及密码发放工作。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及密码由本辖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生成并分发。将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负责人手机上,医疗机构负责人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医疗机构端登录网址http://nm.cndocsys.cn)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使用说明,进行业务申请及医疗机构管理。

(二)2017年11月,各旗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机构内医师、护士完成用户实名注册,激活账户工作,为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帮助,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三)2017年12月,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并实现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和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均按照电子化注册要求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是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创新手段,涉及到每一家医疗机构和每一名医师、护士。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系统操作人员和发证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通知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机构内医师、护士的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电子化注册的程序要求。

(三)严格账户管理;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管理端、机构端、个人端账户的管理,防止账户密码遗失、泄露而导致相关数据信息被篡改或丢失,进而影响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事项。

(四)加强沟通联系;本次电子化注册改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模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医师、护士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对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推荐:手把手教你如何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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