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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护士电子注册系统建设方案

责编:刘雄才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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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方案(试行)》,具体如下: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相关要求,制定我省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

电子化注册系统以当前正在运行使用的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探索建立登记注册数据标准统一、系统运行规则统一、数据应用管理机制统一,兼具网上申请、审核、办理、公示和查询等功能,安全可靠的电子化注册系统和管理模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实现医疗机构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的网上申请与办理

实行电子化注册后,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办理医疗机构登记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事项时,可以通过登录系统的用户端在网上直接提交业务申请,并查询受理、办理动态和结果,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降低办事成本。

(二)改进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

实行电子化注册后,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审批服务。

(三)促进审批信息公开、透明

实行电子化注册能够使审批业务办理过程和结果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之下,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核和办理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和结果公开、透明,有利于实现 “阳光审批”,并提升审批事项各相关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意识。

(四)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登记注册信息,促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管理电子档案的建立

实行电子化注册能够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登记注册记录,并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行为、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信息纳入其中,进而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管理电子档案。

(五)激活医疗服务登记注册数据信息

实施电子化注册有利于及时更新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登记注册信息,激活登记注册静态数据信息,充分发挥登记注册系统电子档案管理功能。

(六)方便查询,便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电子化注册完成后,能够实现对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登记注册信息,以及相关执业活动信息的连续、实时、动态和跨地域联网监控、查询,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医疗服务资源配置、调整和利用状况,便于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调控。

(七)为电子证照的实施奠定基础。

三、包含子系统

(一)医师个人端系统(面向本省所有医师)。

(二)护士个人端系统(面向本省所有护士)。

(三)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省内所有医疗机构)。

(四)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省内所有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本省所有医疗机构)。

(六)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本省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本省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八)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本省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九)卫生计生委端账号分发与管理系统(面向省卫生计生委)。

(十)医疗机构账户分发与管理系统(面向本省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预留端口

(一)与本省医师定期考核数据接口。

(二)与本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口。

(三)与本省公示端接口。

(四)与本省审批端的接口。

(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综合查询和统计平台。

五、功能简介

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简介:

医师、护士利用个人端系统通过互联网可以提交各项注册业务申请,并能查看审批进程,使医师、护士业务的办理准确、便利、高效。个人端系统提供了医师、护士执业档案管理功能,医师、护士能够查看个人的执业信息、医师考核信息等。

机构端系统提供本院医师、护士情况列表、本院医师在外多机构执业情况列表、外单位医师在本院多机构执业情况列表等功能,方便医疗机构对医师、护士实时动态的管理。在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过程中,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本机构医师、护士的梳理工作,使得医师、护士管理更加精准。

行政审批端业务系统提供简介、高效的审批功能、证书打印功能和医师、护士、医疗机构执业信息管理功能。

社会大众可以通过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信息。

六、业务模式

电子化注册系统构建了基于互联网的全新的业务模式,改变了原有业务系统仅仅局限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使用的模式,将业务信息系统扩展到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和社会大众,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办理医疗机构登记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事项时,可以通过登录系统的用户端在网上直接提交业务申请,并查询受理、办理动态和结果,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降低办事成本形成了简洁、高效、资源共享的业务模式,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理念。

七、实施计划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将按顺序依次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一)2017年6月底前,建设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施省卫生计生委主管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试点。

(二)2017年8月底前,实施省卫生计生委主管医疗机构和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

(三)2017年12月底前,选择5个地市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试点,试点城市另行决定。

2017年12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四)2018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八、责任分工

委医政处和中医医政处负责制定建设方案,总体组织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账号分发与管理,以及医疗机构账号分发与管理;委规财处和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建设及运行调试;医管处负责制定后期与医师定期考核系统接口的端口需求;科教处负责制定后期与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接口的端口需求;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制定后期与本省审批端和公示端接口的端口需求。

九、经费保障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和运维需要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列入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系统建设和运维经费,以支持电子化注册系统的稳定运行。

推荐:手把手教你如何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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