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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护士电子化注册通知

责编:刘雄才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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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要求,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文件要求,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注册为切入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探索依托信息化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全面核实、补充、更新、完善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数据库信息,提高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数据的可利用度;对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联网注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网上提交办理业务功能,方便行政相对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数据库的完善工作,完成现有系统升级改造,具备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条件,可以开始试运行电子注册工作。

三、组织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医师电子注册工作推动小组,成员是:

组  长:申长虹  市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副主任

张铁军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孙研芝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万  健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刘  薇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调研员、副处长

刘先夺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葛  乐  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处处长

陈子震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二处处长

雷  勇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调研员、副处长

张  宏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卫生处处长

马志忠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处处长

杨光明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化管理处副处长

推动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动,办公室主任由刘先夺同志兼任。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数据库信息

一是对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医师、护士予以注销注册;二是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医师予以备案;三是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部分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予以更正和补充;四是完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注册数据信息等相关内容;五是完成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医师资格信息补录工作。

(二)升级改造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系统

对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联网注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其符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的要求,提供电子注册的功能。

(三)理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各项流程和环节

重新梳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的各项办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逐步开放医师端、护士端、机构端、行政部门端、行政相对人端和社会端的功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至5月)

制定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召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启动会议,部署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对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培训工作。

(二)完善升级阶段(2017年6月至8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有关机构的培训工作,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医师、护士开展执业数据核实、补充、更新、完善工作。同时,升级改造现有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联网注册系统。

(三)上线运行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

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开展试运行工作,不断发现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具备条件后,正式上线运行。

六、工作保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从依法行政、尽职履职的高度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做好管理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政策和工作培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大对本机构医师、护士的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医师、护士积极性,组织管理好医师、护士参与电子注册工作。

(三)强化指导,营造氛围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工作指导,并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推荐:手把手教你如何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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