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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责编:刘雄才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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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新形式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陕卫医发〔2017〕89号)精神,积极推进咸阳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建立与省级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和管理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深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2.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3.坚持开放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4.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6月,各县市区卫计局、各医疗机构建立起电子化注册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1.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加快构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的培训、账户发放工作,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和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及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

2.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指导在册医师、护士按期完成电子化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备案和注销等的申报工作。

3.医师和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及时、主动维护、更新个人执业信息。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予以惩处。

五、总体设计

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具体包括9大子系统。

(一)医师个人端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医师);

(二)护士个人端系统(面向全市所有护士);

(三)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四)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六)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八)医疗机构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九)医疗机构账户分发与管理系统(面向全市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在建立以上系统的基础上,为相关业务拓展和融合预留空间。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7月中旬—2017年7月底)

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安排部署好相关工作。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计局负责各自所许可医疗机构的培训和账户发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各市县区卫计局在7月底前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的下载安装,同时配备好相应的设备。各县市区卫计局从8月1日开始负责各自所管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备案和注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8年6月)

1.2017年8月启动全市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卫计局负责督促、指导在册医师、护士在8月底完成电子化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同时做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清理核实和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在7月底前指定专人登录HTTP://SX.CNDOCSYS.CN网站下载安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时配备好相应的设备;负责督促、指导在册医师、护士8月中旬完成电子化注册登记有关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2.2017年9月启动全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推进全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3.2017年10月启动全市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工作。同时,全面推进全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4.2017年12月底前清理整合数据。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进行整合,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

对各市县区卫生计局及各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普及。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并督促医护人员准确及时填报有关数据。

(三)加强监督考核。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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