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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责编:刘雄才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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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等文件精神,为推进贵州省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贵州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9月底,实现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在安顺市、贵阳市试点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省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到2018年6月底,实现全省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使建立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

1.统一管理标准。按照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在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在建立的电子化注册系统基础上,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贵州省级电子化注册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推进协同共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过程中,为业务拓展和业务融合预留空间。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3.实现动态更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4.确保数据真实。按照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建设统一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子实名认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予以惩处。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数据使用正当合理。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改进网上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集中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2.规范审批流程。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和行政相对人评价机制。

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4.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有权提出相关合理诉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信息安全及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容灾备份,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委医政医管处)。

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注册全面工作,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了解和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有序推进电子化注册。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工作。省卫生计生委驻省政府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市(州)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账号发放;省直医疗机构的医师电子化注册账号发放;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工作,同时督促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备案、注销等工作,审核、办理辖区内医师电子化注册相关手续,以及医师信息的核实、清理、补充、修正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电子证照系统软件完善工作,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省级电子化注册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操作系统指导培训,承担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任务。并在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过程中,为推进业务拓展和业务融合,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二)市(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所管辖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具体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按时完成所辖区域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四)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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