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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责编:刘雄才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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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要求,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中医药局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动我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在总结我省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国和四川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一纲要、两规划”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加快推进注册制度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让行政审批更加顺畅,让行业监管更加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6月,建立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到2020年,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电子化注册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在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医师电子证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子化注册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电子化注册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实施;落实协调软件开发设计和技术支持,构建省级电子化注册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完成对接,与省“三医”监管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电子化注册数据的综合利用;组织培训和工作督导,承担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委(局)直属及注册医疗机构的电子化执业登记等工作。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及辖区内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的审批、核实、清理、补充、修正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安全;组织培训和督导检查;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四)医疗机构。负责培训本机构医师、护士;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对本机构电子化注册情况进行核查清理;督促、指导在册医师、护士按时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及激活,及时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审核机构内医师、护士个人更新信息,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安全;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五)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五、进度安排

(一)基础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底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掌握各地区各项基础条件,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实施方案,做好系统升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准备,动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医师、护士积极参与。

(二)电子化注册施行阶段(2017年6月—2018年4月)。

1.医师电子化注册。2017年6月,召开全省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启动会,总结成都市青羊区、成华区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电子化注册系统操作。7月,全省完成医师注册系统升级,全面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

2.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2017年7月,在全省九大区域医疗中心领头医院所在市(州)开展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试点。10月,全省全面实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电子化注册督查阶段(2018年1月—4月)。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2018年4月5日前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四)电子证照工作(2020年前)。

按统一部署,开展电子证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健全电子化注册工作组织机构,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指导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熟练掌握系统操作,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记录并储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子化注册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月报制度。电子化注册工作启动后,自2017年7月起,各地应于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曹勍  李科

联系电话:028—86135079  86135925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龙小静

联系电话:028—86522097

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林燕  蒲小麒

联系电话:028—86131649  86130880

邮  箱:scdzhzc@sina.com

附件: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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