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豫卫医〔2017〕24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社旗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中原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我县医疗机构和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6月底完成我县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实现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四、职责任务
(一)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所管辖区域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域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现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及解答。
(二)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等工作,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三)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电子化注册工作部署准备阶段(2017年10月)。
县卫生计生委、县中医管理局制定全县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电子化注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6月)。
1.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0月-11月30日)。2017年10月底前,县卫生计生委完成我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本单位在册的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12月1日以后未进行电子化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将不能办理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
2.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6月底完成)。2018年6月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在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月、2018年7月)。
县卫计委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7月对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适时对各医疗机构相关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对本医疗机构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要求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信息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加强对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的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数据使用正当合理。
(三)广泛普及宣传。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本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卫生计生委将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