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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护士电子化注册通知

责编:刘雄才 2017-11-02
执业护士资料领取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执业信息档案建立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做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是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强化医疗机构、护士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决定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力争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和省级注册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级注册、直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个不漏。各地要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无缝衔接。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新登记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系统账户的发放及相关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做好宣传指导

为保证培训效果,我委制作了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培训课件。各地各单位收到课件后,要结合实际,迅速有序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务于10月底前实现相关部门、单位培训工作全覆盖,保证政策理解到位、系统操作培训到位。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办事流程和许可程序,公布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电话,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护理工作者能够熟练使用注册系统。

四、认真核查,确保信息安全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填报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部门收集汇总、核实无误后,填写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9月29日前,请各市将汇总表、市级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及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我委指定邮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为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系统账号时,要认真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电子化注册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扫描件及电子版,防止错发、冒领问题发生。9月28日前,请省级注册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5)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我委。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较慢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委医政药政处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70566165715

电子邮箱:hbdzhzc@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联系人:沈正先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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