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护士,须进行护士注销注册。为此,小编特分享北京护士注销注册材料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提交材料: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2.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个人签字);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2. 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2.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受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六里桥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