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考生备考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证券考试法律法规速记本(11),希望对大家备考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会有帮助。
81、代销金融产品原则:避免利益冲突、集中统一管理
82、代销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83、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84、证券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要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85、股票期权交易:
买方:【主动权】在支付权利金后,有按照特定价格(行权价格)执行和不执行的权利而非义务。
卖方:【被动】在收到权利金后,无论市场情况如何不利,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则负有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而无权利。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86、金融衍生品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
87、非公开发行人数要求:非公开却公开、自行或委托以公开、特定转让超200
88、犯罪构成: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主体 |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主观方面 |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客体 |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 |
客观方面 |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
(2)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89、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满足其一)
(1)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30%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30%以上的;
(4)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30%以上的;
(5)隐瞒或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50%以上的;
(6)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
(7)为欺诈发行证券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8)为欺诈发行证券向负有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人员行贿的;
(9)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90、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 %以上的;
(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
(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