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在备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证券市场主体(10),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有帮助。
41.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资格条件
根据新《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设立需要按照工商管理法规的要求办理注册。新《证券法》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纳入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并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3.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关键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国国籍;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等。
44.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45. 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