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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公司法(4)

责编:胡媛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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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备考,希赛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公司法(4),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股份回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之内 10 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发起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1 年
  董监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税后利润 10%;注册资本 50%。
  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溢价款,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项目分类 责任承担
合并吸收合并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新设合并
分立派生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设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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