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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备考,希赛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公司法(2),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定义 | 由特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设立方式 | 发起(同时、单独)设立 | 发起(同时、单独)设立 募集(渐次、复杂)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 35%】 |
设立条件 | 人、钱、地、名、组织机构、章 | 人、钱、地、名、组织机构、章+股份发行、承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设立登记 | 1.申请名称核准(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 1.申请名称核准(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
2.申请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 2.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 | |
3.领取营业执照(标志着取得法人资格) | ||
①公司名称字样 | ||
②公司住所 | ||
③注册资本 | ||
④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 | ||
⑤法定代表人姓名(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 ||
组织机构 | 1.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 |
2.董事会(经营决策、业务执行) | ||
①有限:3-13;股份:5-19 | ||
②有限:(副)董事长产生办法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副)董事长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 ||
③任期:不超 3 年 | ||
3.监事会(监督机构) | ||
不少于 3 人,职工代表不低于 1/3;任期:不超 3 年 |
有限:人数少、规模小,可设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和 1-2 名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