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证券从业水平测试入口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2023年证券从业水平测试报名时间暂未确定,一般为考前1-2个月,具体报名时间以当次考试公告为准。
一、证券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已经发布《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了解,2023年证券考试时间为6月3日、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违规发放“山寨证书”,打着“保过”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合理设置考场,具体方案由属地结合实际制定。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全部计划,请查看原文链接)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
68 | 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 | 6月3日、4日 | |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5月20日、9月16日、11月18日 | |||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 2月25日、26日,5月20日、21 日,7月29日、30日,11月4日、 5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或符合《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可报名参加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及证券评级等相关监管规定参加测试的人员,或通过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二、考试科目
1、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设定2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2、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3、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科目设定为《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4、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科目设定为《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或符合《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可报名参加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及证券评级等相关监管规定参加测试的人员,或通过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