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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法规》知识点:非公开募集基金

责编:wangzhen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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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考试知识点的重要性,它就像我们的笔记,记录的是书本上的重点内容,考前看一遍知识点,更能系统的回忆起所掌握到的知识,下面大师兄为大家整理了44个知识点供参考,这里是其中之一:

 

点击查看:2018年《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

(一)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要求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或者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但基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低于规定数额的,豁免注册。

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应当报送基金管理人的人员从业资质、注册资本、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报告安排等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实行自律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不表明对其投资管理能力的认可。未经注册或者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基金管理”字样或近似名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

基金合同草案应当具备基金合同常用内容,应当清晰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清晰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另外,此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文本只能是基金合同草案,因其尚未正式成立和生效。基金合同的正式成立与生效时间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即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与证券相关的内容,关于本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有关于证券从业考试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希赛网证券从业资格频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希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是希赛网整理的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希赛网)

 

参考资料: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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