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简单的说所有者权益可以定义为一个公司所拥有的财富,这笔财富可以分为公司内部人员拥有的财富,以及外部投资者拥有的财富。所有者权益会包括以下几点:
1、实收资本: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2、资本公积:资本本身升值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投资者的共同的权益。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接受捐赠资产,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3、盈余公积:企业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
4、未分配利润: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二、所有者权益的特征
1. 完全性:所有权益的拥有人可以享有完全的权利和责任,能够独立地支配和管理资产,并享受资产带来的收益。
2. 排他性:拥有所有权益的人可以排除他人对该资产的任何干涉和利用,可以决定如何使用该资产,而他人不得侵害这种权益。
3. 长期性: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
4. 不可分离性:所有权益和资产是紧密相连的,不能单独存在,只有在拥有相关资产的情况下,才可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益。
5. 责任性: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亏损负有无限的责任或有限的责任。
6.经营管理性:企业所有人有权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没有经营管理权。
以上是所有权益的基本特征,它们共同体现了个人或集体对资产的绝对支配权,保证了拥有者在对资产及其收益的支配上能够享有充分保障,并为权益的转移和为维护社会公正提供了基础。这些特征的存在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民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