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价法与净价法的定义
总价法就是在发生交易时,先不考虑现金折扣,直到实际收到货款时,把给予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净价法是在发生交易时,先把能给予的最大折扣扣除后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当实际收到时,把对方未能享受的金额作为财务费用的减项。
二、目的不同
净价法扣减旨在鼓励早日付款而许诺的现金折扣,客户未享受的现金折扣作为“其他收入”处理,通常在收款时入账;总价法不扣减旨在鼓励早日付款而许诺的现金折扣,客户享受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且总是发生在收账时不影响应收账款的数额。
三、表现不同
净价法就应付账款而言,则按扣除购货折扣的净价入账,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总价法就应付账款而言,则按不扣除购货折扣的总价入账,如果在折扣期内付款,则将折扣作为企业的理财收益。
四、效果不同
以净价法核算时,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均按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入账,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以总价法核算时,将未减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看做理财费用,从而较好地反映销售的全过程,且简便易行。
五、处理现金折扣方式不同
总价法将给予顾客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费用,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处理;净价法将给予顾客的现金折扣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顾客超过折扣期付款、企业因此多收入的金额视为企业提供信贷的收入,作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处理。